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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協原副主席馬豐勝受賄獲刑14年
【發佈日期】2026-03-19 01:15: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蘭州3月18日消息,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豐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馬豐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馬豐勝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至2023年,被告人馬豐勝利用擔任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長,青海省海東地區行署副專員,青海省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青海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扶貧資金撥付、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56萬餘元。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豐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扶貧資金撥付、扶貧相關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1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豐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豐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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