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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於2025年12月26日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是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將國家發展規劃“施工圖”轉化為園區“法治說明書”的關鍵舉措。
針對深港協同創新機制、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等方面的堵點,《條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條,從人員、貨物、資金、數據跨境監管等方面,推出一批突破性、引領性制度安排,為建設國際領先的科研樞紐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根據《條例》,河套深圳園區建立產業、機構、人員、貨物等清單管理制度,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特殊監管體系。
其中,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為“一線”,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區域之間為“二線”。符合條件的科研貨物及其研發產品,可以採用專人攜帶等方式便捷進出深圳園區,進口自用科研貨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實行人員備案管理,對納入備案管理的人員實行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並支持符合規定的境外科研人員免簽進入深圳園區開展科研活動。
“一放一管”之間,合作區內創新要素將實現更高程度的自由流動與高效配置。
此外,《條例》明確支持建設國際數據專用通道,探索制定數據跨境負面清單,為研發數據跨境安全、高速流動探索路徑。
《條例》還建立了創新容錯機制,規定對於符合深圳園區定位、程序合規、勤勉盡責但仍未達目標的創新探索,可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免責或減責;對於以專項資金資助、經評估確已盡力但仍告失敗的科研項目,允許按規結題,進一步鼓勵科研人員勇闖“無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