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警近日接獲五宗演唱會詐騙案件,作案手法類同,損失金額由480至10,438澳門元。其中一宗案件的事主在社交平台發文求購演唱會門票,約一小時後收到“賣家”留言聲稱可協助購買,雙方協議以6,000元人民幣購買兩張門票,事主付款後被告知門票售罄,雙方協商退款,惟“賣家”表示需轉賬建立“對公關係”才能展開公司對個人的退款轉賬,事主再轉款仍未能成功退款,才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折合10,438澳門元。
司警本月6日至8日接報上述案件,五案事主均為內地女青年,其中3宗涉及本月初在澳門舉行的演唱會。其中一宗案件的事主於前日在社交平台上發貼文,徵求某演唱會門票,約一小時後收到“賣家”留言聲稱可協助購買,雙方協議以6,000元人民幣購買兩張門票,事主轉賬後對方以“門票售罄”為由,指示事主與“財務人員”聯絡退款。事主掃描對方提供的二維碼聯繫“財務人員”後,對方表示需轉賬建立“對公關係”才能展開公司對個人的退款轉賬,事主照做轉賬3,000元人民幣,隨後“財務人員”又以“對公關係”建立失敗為由再次索款,事主懷疑墮入騙局,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9,000元人民幣,折合約10,438澳門元。
其餘4案事主同樣在互聯網上購買演唱會門票,各人損失480至3,468澳門元,案件有待司警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