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早上開會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政府部門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將來可開展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並作出適用範圍。其中遠程醫療僅限醫院開展,法案建議暫適用於復診患者,患者不論境內外人士均可使用遠程醫療復診服務。
黃潔貞表示,法案對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作出明確定義,政府代表亦於會上進一步說明有關項目的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其中,外展醫療適用於初診、覆診服務,為長者、慢性病患者、行動不便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允許合資格醫療人員提供低風險診療項目,服務清單與操作規範將由衛生局制定指引,確保居民使用安全性。
遠程醫療現階段僅適用於複診患者,限定於澳門私營醫院實施;服務對象可為澳門或境外患者,需獲衛生局預先許可,並須遵守相關法規及指引,簽署的疾病、復康、病假證明與面診證明同等效力;機構之間線上會診專業諮詢不受該法案規管。遠程醫療現階段限定於醫院內為覆診患者提供服務,開具的疾病、復康、病假證明與面診證明具有同等效力,政府將進一步協調勞工局、公職部門確保同等效力認可性。
委員會並關注先進療法的審批程序,她引述政府表示,先進療法日後僅允許醫院與日間醫院開展,必須通過多重審查和審批。對於未成熟的醫療技術會納入先進療法項目考量,建議涵蓋細胞、基因治療等生物醫學開發的技術、與內地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研究,以及臨床轉化應用條例相關的定義和藥品等,預留新興技術納入監管範圍內。
黃潔貞指,法案新增“一站式服務”的條文。為配合特區政府“放管服”,日後由一名醫療人員經營的診所採用登記制度,提交文件審查通過後即可獲登記,後續由衛生局開展場所核查。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稱,政府建議只有1名醫療人員的診所採取登記制度,提交文件審核和經當局人員到場所檢查後即可經營,兩名及以上醫療人員經營的診所則實行准照制,需經文件審查與場所檢查核驗方可獲准照;若個人診所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或涉及結構工程,可通過新增的“一站式服務”完成多部門審批,借助電子化平台與跨部門協調機制縮短流程。委員會則擔憂個人診所可採用登記制度,會否變相鼓吹更多醫生改以個人診所登記,政府表示,會再詳細研究。
至於規範醫療廣告方面,法案優化醫療廣告制度,實行“白名單”管理,經衛生局許可後無需額外審批即可宣傳;禁止非醫療機構及人員宣傳醫療服務廣告,非牟利醫療團體提供服務介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