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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區政府於2025/2026學年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津貼的申請條件及發放金額與上一學年相同,而申請期增加至26天,由今年4月20日起至5月15日期間接受申請,並於10月起發放津貼。由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澳人子弟學校”學生於 2025/2026 學校年度起受惠於澳門教育制度的福利,因此不屬於在廣東省就讀學生津貼的受惠對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預料約有5,890名在粵就讀的澳生受惠,預算約3,380萬元。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2025/2026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率教青局代局長阮佩賢在昨日的行政會新聞發佈上介紹該行政法規草案表示,為延續粵澳兩地在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擬於2025/2026學校年度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由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澳人子弟學校”學生於2025/2026學校年度起受惠於澳門教育制度的福利,如書簿津貼、免費教育津貼或學費津貼,故不屬於2025/2026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受惠對象。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2025/2026學校年度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申請條件及發放津貼金額與上年度相同。學費津貼方面,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8,000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6,000元。而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維持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150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450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700元。
二、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2026年6月至8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經濟及文化,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最新發展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12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80%,方可獲發放津貼。
三、為使申請人有充裕時間提出申請,申請期增加至26天,即須在今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期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申請,津貼款項將於同年10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銀行賬戶內。
四、按照本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均不得與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所規範的免費教育津貼、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所規範的學費津貼及第21/2018號行政法規《回歸教育津貼制度》所規範的回歸教育津貼兼收。此外,本行政法規所規範的學習用品津貼不得與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所規範的書簿津貼兼收。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大專學習用品津貼四月起接受登記
特區政府於2025/2026學年亦繼續向符合規定的大專學生發放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會已完成討論《2025/2026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一、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2025/2026學年在澳門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於今年4月1日至5月29日期間在網上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3,300元的學習用品津貼。
二、發放津貼的要求與去年基本相同,受益人須提交證明文件,包括修讀課程的名稱、課程設定的一般修讀年數的下限及首年註冊入讀該課程的學年。
三、凡就讀於澳門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地機構協辦並獲特區政府許可在本澳運作的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四、學習用品津貼自登記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或自遞交所欠文件、資料或補充說明期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存入受益人提供的其在澳門銀行開設的澳門元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