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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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11月逾7800人次被拒入境
警嚴打濫用過境留澳
【發佈日期】2025-12-22 00:36:2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內地旅客可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再轉赴其他國家,長期以來有部分人濫用相關制度,借過境澳門名義頻繁往返以達到長期留澳目的。根據治安警察局統計,今年首11個月有逾7,800人次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因未能出示有效運輸憑證、或沒有按規定過境前往外國、又或存有頻繁出入境以規避本澳逗留制度的情況而被拒絕入境。

按照現時澳門出入境制度,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憑有效赴澳簽注可依規入境澳門,而持中國護照、並附上有效外國簽證(前往的國家屬免簽證或可落地簽證入境情況除外)及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的運輸憑證(即機票或訂座票據)的人士可便捷過境停留本澳,相關政策有利促進人員交往和本澳經濟發展。然而,長期以來有少數人罔顧內地和澳門規定濫用過境制度,借過境澳門名義頻繁往返以達到長期留澳目的,甚至出現逾期逗留的情況。對此,本澳及內地相關部門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加強審查可疑入境個案,對不符合入境條件人士會採取拒絕入境措施,堅決遏制各類違規過境行為。

現時持中國護照的旅客,如以過境性質進入澳門,除護照剩餘的有效期至少須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90天外(如:過境澳門逗留7天,即剩餘有效期應至少有97天),還須具備有效進入其他國家之入境簽證及使用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或由外國返回的運輸憑證(如:確認機位的機票)方可獲准過境進入澳門,最多可獲7天逗留許可。

至於過境具體逗留期限方面,對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一般情況下,首次入境時給予7天的逗留許可;若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其他國家,離境30天內第二次入境時,給予2天之逗留許可;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於離境後3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並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再入境,而獲給予之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倘若旅客在第一次過境時,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且逾期逗留,也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可入境。

根據治安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1月期間,逾7,800人次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因未能出示有效運輸憑證、或沒有按規定過境前往外國、又或存有頻繁出入境以規避本澳逗留制度之情況而被依法採取拒絕入境措施。

治安警察局表示,會持續與內地相關部門在港珠澳大橋口岸開展打擊濫用過境行為的聯合行動,行動期間,除對入境旅客進行嚴格審查,兩地部門亦會監察澳珠口岸區內跨境車輛的通行情況,嚴查接載懷疑濫用過境制定人士的車輛。

因應當前多個社交媒體平台流傳各類不正規、不屬實的澳门通關教學,治安警察局提醒旅客謹慎甄別,如有疑問,可通過電郵(sminfo@fsm.gov.mo)、致電(出入境事務查詢電話:+853-28725488)諮詢,又或查閱治安警察局網站問題解說以了解情況。

治安警察局強調,會嚴格依法開展出入境管理工作,對相關人員實施嚴密審查;同時加強與內地及香港相關部門情報互通,持續監察有關態勢,結合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行動部署,不定期開展聯合打擊行動,切實維護內地和澳門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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