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回應公眾對的士服務的殷切需求,迅速增加的士數量,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17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發出兩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每一獲發准照的公司可最多為50部符合法定要件之的士申請發給附屬於該准照的執照,准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8年。
第17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出,鑒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輕型出租汽車持續短缺,其數量無法滿足本地區的殷切需求,同時,考慮到於2023年開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程序中不被接納標書的兩間公司在嗣後進行的司法上訴中獲判勝訴;因此,為確保上述事宜的開展符合市民實際需求,最有利於維護公共利益的解決辦法是以豁免進行公開競投方式,額外發出兩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牌照給兩公司,以避免重複進行有關冗長的競投程序而引起不便。
據交通事務局公佈,是次發出的兩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是基於公共利益和市場對的士需求的考量,並按2023年10個8年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可為市場投入最多100部的士,預計相關的士將不遲於明年第二季起陸續投入巿場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