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粵港澳三地調解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大灣區調解員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於2024年3月28日發佈及施行了各自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評審細則。三地法律部門根據各自制定的評審細則,完成了2024年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評審工作。經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六次聯席會議同意,近日發佈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4年)》,共146人,其中來自澳門的調解員有49人。
內地訴訟個案經調解最快一天完成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邀請兩名獲評大灣區調解員的本澳律師程嘉雯和許冰出席,探討大灣區法律支援的議題。程嘉雯指出,內地部分訴訟設前置調解程序,調解成功後簽署的和解協議書經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讓當事人幾乎可略過審判程序,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
許冰表示,其自2019年至今在大灣區處理超過500宗調解個案,涉及個案涵蓋澳門居民在內地生活、工作和創業等問題,亦有澳車北上遇到交通違規、事故處理、網購、置業及拖欠管理費等,均可通過調解協商解決。
她表示,按照傳統方式內地法院訴訟個案一般於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審結,但透過調解方式通常一個月內完成,快則可在一天內完成,調解方式相比法庭訴訟,節省不少時間。雖然澳門地方較小、產業相對單一,目前調解案件數量不多,但調解作為多元解決糾紛的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調解制度。建議簡化粵港澳三地機構在資質認證、調解協議互認等方面的手續,更便利居民和企業解決跨區域糾紛。
節目中有聽眾關注澳門居民在大灣區的物業遺產繼承問題,許冰表示,澳門的遺產繼承與內地不同,物業遺產需按照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處理,形容相關問題常見,相信未來在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上會有更多有效措施出台。
至於勞資糾紛方面,程嘉雯提醒,本澳與內地在處理勞動糾紛的實體法律不同,本澳企業若到橫琴或大灣區投資創業,需多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