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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對六逃犯採取針對措施
【發佈日期】2024-06-13 01:54:3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及香港中通社6月12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當日刊憲,對6名潛逃英國並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施行針對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日見記者表示,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付費訂閱在逃人士頻道屬違法

 

6名被指明的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

鄧炳強介紹,這些施行的措施包括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禁止與他們合夥做生意;撤銷特區護照;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強調,已就上述措施通知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他們依法執行相關措施。

他進一步指出,自香港特區頒佈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

鄧炳強提到,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這6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政府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這些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鄧炳強重申,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至於其他被通緝人士,鄧炳強表示,保安局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的時候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予以打擊。

他呼籲市民應避免與該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該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情況出現,切勿以身試法。

被問到如果訂閱這些人士的youtube頻道等,會否違法,鄧炳強說任何人不論用任何方式或平台,為他們處理或提供資金都會違反相關規定,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他又說如這些人士想返港自首,他非常歡迎,只要聯絡入境處,便會發出臨時入境證明。

外交部:合情合理合法

 

針對香港警方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人士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多項措施,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同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相關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有記者提問,香港特區政府12日表示,已撤銷6名潛逃英國人員的護照,這些人被指控犯有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外交部對此有何評論?

林劍指出,羅冠聰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

林劍說,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條例對其採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我想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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