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申請兩項社保權益時,須符合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要件的認定。社會保障基金最新公佈,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其在深合區的期間按規定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當居民有需要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或主張有權列入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名單時,可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以重新計算其身處澳門的時間。社保基金表示,有關政策旨在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深合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
社保基金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有關政策,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表示,為了確保受惠對象與澳門有較緊密聯繫,維護公帑的合理運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均有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同時,現行法律已訂明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例外情況,包括:因年滿65歲在內地養老、升學、因負擔在澳門居住的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等。如不符合此等例外情況且具備適當理由,也可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因此,本澳現行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能配合澳門居民融入深合區生活。而隨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為保障原本常居於澳門的居民,不因前往深合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該等居民自2023年3月1日起前往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今後也可透過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被納入“適當說明的理由”的範圍。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介紹,相關聲請人須填寫社保基金專用聲明書,聲明身處深合區的時段和住址,說明身處深合區的原因以及與澳門的聯繫情況,同時也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證明、在學證明或居住證明等。經審核批准,其在深合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至於原先已符合現行法律訂明的各種原因,居民則可沿用原有手續辦理。
被問及有關聲請是否適用於前往大灣區城市發展的澳門居民,容光耀回應稱,相關政策會先以深合區作為試點,希望鼓勵澳門居民到橫琴生活,未來會視乎執行的情況、總結經驗和條件,考慮是否推行至內地其他城市。他並提到,現時有不少在橫琴居住的本澳居民是“琴澳兩邊走”,很大程度上已符合雙層式社保制度所規定居澳183日的要件,相信初期提交聲請的居民不會太多,而社保基金亦配備足夠人手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