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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報道,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5日聯合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
上述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政策規定,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在指定經營場所購買的進境商品,在免稅額度和商品清單範圍內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以及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島內居民購買的“零關稅”進境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再次銷售。違反通知規定倒賣、代購、走私“零關稅”進境商品的個人,三年內不得購買“零關稅”進境商品。“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主體違反相關規定銷售“零關稅”進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島內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國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件的境外人員。免稅額度為每人每年1萬元人民幣,不限購買次數。免稅商品聚焦島內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貨、母嬰用品等。
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於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滿足民眾多元化購物需求,讓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成果更多惠及島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