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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陳笑波受賄獲刑12年
【發佈日期】2026-01-21 01:07: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1月20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笑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陳笑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陳笑波生於1965年11月,江西樟樹人。2024年10月,官方通報其被查。2025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大搞權錢交易”“大搞迷信活動”“洩露工作秘密”等。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笑波先後利用擔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委書記,澄邁縣委副書記、縣長,屯昌縣委書記,文昌市委書記,海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購置土地、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7至2024年,陳笑波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35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笑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陳笑波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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