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防止及堵塞跨國企業濫用轉讓定價以規避稅務責任,落實2024年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中有關轉讓定價的規範,特區政府制定《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以保障澳門特區稅基,同時履行作為“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成員的國際義務,使本澳的稅務制度與國際標準趨同,提升稅制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行政會已完成討論《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據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澳門的納稅主體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關聯方進行交易時,必須遵守獨立交易原則。同時,對關聯關係概念作出清晰界定。
二、訂定有關可比性分析程序、轉讓定價方法、計稅依據調整及受控交易申報,並對備存及提交轉讓定價文件作細則性規定。
三、為降低跨國企業因轉讓定價帶來的不確定性及合規風險,法規參照國際標準,引入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允許納稅主體就受控交易的價格預先向財政局申請確定,同時明確規範有關預約定價安排的申請、簽訂、執行及監管等程序。
財政局代副局長郭日海表示,“轉讓定價”主要針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澳門的分公司,尤其是涉及大額境內關聯交易的納稅人,目前未有確實的納稅人數目種類,但已知包括一些知名高端品牌的零售行業。
防澇標準擬提升至50年一遇
此外,鑑於現行《澳門供排水規章》生效逾28年,以及都市規模日益擴大,有必要完善和提高本澳供水、排水設施的技術條件,以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同時,為落實特區政府發展再生水的施政目標,須對再生水作出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規定供排水系統的核心框架和再生水的使用,包括在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內的新建樓宇須鋪設再生水管網。關於供排水系統的設計、安裝和運作,設備和設施物料質量要求的技術規範,以及再生水的具體安排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新規定包括提升防澇標準,將排水系統中雨水重現周期由20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並根據過去70年的雨量數據更新計算曲線,希望可以應對現在更大的雨量及極端天氣。至於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的具體範圍,將由行政長官訂定。
他提到,位於路環的再生水廠第一階段工程預計於2026年首季投入運作,屆時石排灣公屋群及澳門大學將成為首批接駁用戶,而新城A區的再生水管網亦已建設完成,未來將逐步擴展至其他區域。對於已建成並有人居住的樓宇和舊區,由於其涉及另一套供水系統,再加裝再生水管存在較大難度。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而有關再生水的規定則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