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藥物監督管理局與海關採取聯合行動,於本月18日在北區某工業大廈的停車場內,發現一輛貨車被用作儲存及作為流動散貨點供應非法進口產品,並於車內檢獲3,000多盒止痛藥、壯陽藥、口服及外用中成藥等多種產品,當中包括未經藥監局註冊及批准進口的產品。
藥監局表示,涉案貨車的貿易行負責人因涉嫌非法進口及供應未經註冊的藥物、中成藥及天然藥物,局方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而海關亦就該貿易行違反產品進口規定的情況向違法者作出起訴。
根據現行藥事活動法規定,獲藥監局發給准照的場所方可儲存及供應藥物;另外,進口藥物也須獲藥監局預先許可及發給進口准照,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元70萬元,情節嚴重者須負上刑事責任。
藥監局強調,會持續從不同渠道收集情報,並透過跨部門合作機制打擊違規藥事活動。該局呼籲居民,如發現有場所涉嫌非法從事藥物業活動,可致電8598 3522(辦公時間人工接聽、非辦公時間電話錄音),或透過電郵dli@isaf.gov.mo或網頁www.isaf.gov.mo向藥監局准照及稽查廳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