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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可在宣傳期內派發
立法會選管會:派競選宣傳品須注意會否構成賄選
【發佈日期】2025-03-27 00:42: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4日舉行,各候選名單只可於競選活動期內(即8月30至9月12日)進行宣傳,競選宣傳品亦僅能於該段期間內派發予公眾。

宣傳活動及宣傳品支出需列入選舉賬目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任何候選名單及相關社團向公眾派發競選宣傳品時,均須注意會否構成賄選;同時,候選名單須向選管會報備擬舉辦的宣傳活動及所有競選宣傳品的資料,舉辦宣傳活動及派發宣傳品的支出列作候選名單的競選經費,均需列入選舉賬目中。

選管會表示,為了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於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將適時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發出通知,要求候選名單報備將於競選活動期內擬舉辦的活動及派發的宣傳品清單和數量,以便選管會及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的監督。候選名單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尤其應避免包含具有福利性質的物品。

第3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已訂定各候選名單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根據選舉法相關規定,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限額時,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澳門元1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

任何人如發現有疑似賄選或其他不規則行為,可向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投訴舉報。投訴舉報可電郵至 eal@elections.gov.mo ,或登入廉署官方網站使用“選舉網上投訴”平台,亦可致電24小時舉報熱線(2899 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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