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本地男青年今年3月租用北區某店舖經營“水客”散貨點,以高額帶工費利誘“水客”先墊款購買以次充好的海參帶貨前往內地交收,結果有5名本地“水客”自購有關海參帶到內地後,卻無法聯絡收貨人及完成交收,懷疑被騙,於是報警求助,報稱損失逾55萬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後,發現涉案男青年作案後潛逃內地,遂透過警務聯絡機制請求內地警方協助,內地警方於本月27日將其拘捕後,移交司警處理。
涉案本地男青年姓陳,28歲,報稱無業。案中5名事主均為從事“水客”活動的本澳居民,包括3名女長者及2名中年男子。
案情指,司警於今年5月13日接獲5名事主報案,報稱被北區一貿易行負責人以運送海味到內地可獲報酬為由詐騙合共555,250元。經調查後,司警鎖定相關貿易行負責人陳某的身份,並獲悉其於今年3月租用該店舖經營“水客”散貨點,不時僱用“水客”帶貨到內地。至今年5月9日下午,陳某聲向“水客”聲稱運送每公斤價值2,400至3,000元的“名貴”海參到內地可賺取報酬,但先需墊支貨款,將貨物帶到珠海完成交收後,即可退回全部貨款並獲得400帶工費,結果5名事主見帶工費不菲,於是自掏腰包購買有關海參帶到內地收貨點,不料各人將貨物帶到內地後,卻無法聯絡“接頭人”,只得擺放在內地,然後攜帶少量貨物返回本澳並前往陳某的“水貨”店交涉,但發現店舖已關門,懷疑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經專家對涉案貨物進行鑑定,證實有關海參市價僅每公斤450元。司警調查發現,陳某作案後已即時關閉門店,並潛逃內地,一直未有回澳,遂透過警務聯絡機制請求內地警方協助。至本月27日,內地警方將陳某拘捕,並於同日下午移交司警跟進。
經查問,陳某承認犯案,供稱詐騙所得已用作還債及日常開銷。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已對陳某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移送檢察院偵辦,並就涉案貿易行從事水貨活動事宜通報澳門海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