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路窄車多,龐大的交通流量不但對公共道路系統構成壓力,亦提高交通事故的風險,盡管大眾都知道“馬路如虎口”,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不少道路使用者未有時刻注意交通安全或未有遵守交通規則,因而引致意外。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安全與您”欄目最新發佈題為《守護生命,從遵守交通規則開始》的文章指,治安警去年錄得超過1.3萬宗交通事故,共有 4千多人受傷,其中8人不幸身亡,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原因包括未有與前車保持適當車距及轉向失誤等;同時,警方於去年共檢控超速違例超過1萬4千宗,衝紅燈違例約5千宗。此外,警方於去年全年共錄得有5,273宗行人違規個案,當中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為4,184宗,而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通行的個案為587宗。至於去年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則有478宗,4宗為致命事故。
文章提到,現時不少旅客深入澳門傳統社區旅遊,部分旅客於區內“網紅打卡熱點”車行道拍照,此等違規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不良影響。未來,澳門與世界各地的聯繫將更加頻繁,市民與旅客對安全出行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加,交通安全問題越加不容忽視。
文章指出,交通安全,人人有責,無論是駕駛者還是行人,每個人均有義務遵守交通規則,不應作出違法違規、影響他人安全或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這不僅涉及法律責任,更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的尊重。為此,警方會持續關注本澳路面交通情況,適時調整打擊交通違規行為的部署,在人流車流密集和交通事故多發地段加派警員巡邏和指揮交通,不定時不定點進行查車行動,同時配合科技輔助執法,倘發現涉及交通違法違規情況,會依法作出檢控,為市民及旅客打造安全、便捷和宜行的交通環境。
道路交通法修訂案擇日表決
議員:深入討論利達社會共識
為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及完善道路交通規範,政府早前出台《道路交通法》修訂案,除建議引入“扣分制”備受關注,也涉及規範行人過馬路,包括建議增加處罰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以及完善行人過路的條文。本月初,政府代表向立法會引介《道路交通法》法案,但立法會大會未有就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議員李靜儀昨日受訪表示,有關法案條文較多且繁複,對社會影響大,因此採先引介、後表決、再討論的方式,相信會有更細緻和深入的討論,加強資訊公開,讓社會充分討論,以便法案生效後,對於執法者執法及居民守法更有幫助。
李靜儀認為,需要有不同形式和平台加強政策溝通,議員亦就不同社會議題在議會提出口頭質詢、議程前發言等。以《公共採購法》、《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為例,部分法案需修改或討論條文不多,但社會影響大,故立法會與政府反復討論,以期望清晰理解政府對政策的考量及解釋法律原意;同時,政府亦會接納立法會意見,對相關法案作出修改。